易企秀用户制作的作品《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为您解答疑问。本作品由易企秀提供的在线设计平台制作,快速生成。内容包含:问:我公司是广东的一般纳税人,租了某地的商铺回来,再转租出去给商户,请问我司每个月开几个点的租金发票?房产税是否由我司来缴纳?答: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0〕432 号)规定,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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