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 新《证券法》之权益变动专题 2020年4月宣 收购及权益变动修订要点 计算持股比例,明确基于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包括无表决权股份 明确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计算 新增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每增减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① 达到5%/每增减5%,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公告,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需停止交易(修订前规则每增减5%仅为公告后2日内)公告内容需包含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新增)公告内容需包含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新增)违反规定买入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修订前规则仅要求改正前不得行使表决权)收购锁定期从原规则的12 个月延长至18 个月 规范收购行为及信息披露要求 ① 不得降低收购价格②不得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③不得缩短收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