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下半年 《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招生简章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根据中办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6号文件,发挥社会组织评价主体作用,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在自身职责(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定位和社团许可)和文件赋权(京社领发〔2019〕4号、京社委心服发〔2020〕13号、14号文件)范围内,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规定,开发“社会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培训体系,以满足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各部门开展心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与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共同颁发心理工作者职业能力的等级评价证书。
《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招生简章(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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