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融媒体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在本省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与本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