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税务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优惠政策,针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同时,单位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也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