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了《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规定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8项严禁行为。

此次印发的《规定》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是对2014年《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旨在进一步释放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信号。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查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