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该办法适用于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该办法明确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该办法从重处罚。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未经审批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处罚。

该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和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管理,该办法也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行为。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该办法也进行了处罚。该办法要求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