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绥化中支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 allBonds保险绥化中支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守住钱袋子  护好 happiness 家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 都邦保险绥化中支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 家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 都邦保险绥化中支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 家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 都邦保险绥化中支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 都邦保险绥化中支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