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什么时非法集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彻》(银发[1999]41号),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 具务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注: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以案说险:拒绝高利诱惑
以案说险: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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