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要求,担保权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查询等各类业务时,应当注册为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为保障公司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有关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与管理工作,请各分、子公司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和应用,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在央行统一登记系统办理用户注册工作。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准确理解登记范围 常见典型性担保 生产设置、原材料等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单、仓单、提单质押等 非典型性担保 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 其他担保 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在业务开展中的适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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