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了《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和待遇。根据这项政策,全职新引进的A类人才可以获得500万元的生活补贴,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而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可以获得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于F类人才来说,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8万元的生活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高级技师可以获得6万元的生活补贴。此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也可以获得3万元的生活补贴,财政会在3年内按照4∶3∶3的比例发放。

对于省选派到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博士服务团成员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可以享受20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年度发放。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全职新引进相应层次人才的五分之一,具体数额由相关部门根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绩效等因素进行认定,之后由市财政按年度发放。

此外,在购房方面,全职新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可以获得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而D、E、F类高层次人才在漯河购买首套住房的话,D类人才可以获得40万元的购房补贴,E类人才可以获得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F类人才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说,他们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高级技师可以获得8万元的购房补贴;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可以获得4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些购房补贴将在购房合同等凭证提供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发放。

在配偶安置方面,引进的A、B、C、D、E类人才以及F类人才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人才的配偶,如果需要就业安置,将按照"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单位性质、工作经历、个人条件和意愿等因素,通过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的方式统筹协调解决。

此外,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激励方面,政策鼓励他们在首次认定后努力提升到更高层次。一旦全职人才的层次提升被认定,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奖励,提升到A类的人才奖励100万元,提升到B类的人才奖励50万元,提升到C类的人才奖励10万元,提升到D类的人才奖励5万元。同时,提升后的人才还可以享受与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待遇。

最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果经批准参加国家许可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同级财政将分别负担学费的70%、50%,剩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对于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人员,鼓励用人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给予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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