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营销人员: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营销人员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的行为进行了重点关注。因为这种行为不仅容易触发“双罚”机制,而且会对营销人员的业绩考核造成压力。

为了警示大家,我们制作了合规微课,以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1.除了证券经纪人,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2.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大V合作(包括与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同时以大V平台为载体的合作)进行引流开户。

3.不得违反《广告法》及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广告的,仅可刊载由我司或营业部编撰并经合规审核的企业宣传资料,以及营业部开户链接或营业部二维码,平台不得为个人注册或个人形象代表的平台。

4.分支机构在与合作渠道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书面文件约定开户数、交易量或佣金为依据支付费用。

5.分支机构在进行财富管理业务营销宣传推广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营销宣传方案审核工作。

6.各位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营销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合规微课签到要求,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以上是本次合规微课的内容,谢谢大家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