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除实施准入特别管理领域外)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除实施准入特别管理领域外)事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第三条办理对象:区内企业申办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除实施准入特别管理领域外)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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