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 Insurance公司收到客户陈先生来电称,交强险保单发票要求开成公司抬头,结果开成了客户个人的,造成无法报销,现要求开具公司抬头发票。 案件简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得知,陈先生在投保时,投保单投保人处签字为陈先生本人,此外《车辆投保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风险确认书》中明确写明陈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实名制施行后,发票一律按投保人名称进行开具,故此发票开具为投保人陈先生。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陈先生实名制规定,陈先生表示理解。 案件分析 投保人确定需明确,投保单投保人处签字/盖章前,需仔细核对投保信息,尤其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名称及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如车险需核对车辆信息、保险金额等;非车险类,如家庭财险需核对投保住址,精确到门牌号等,避免因投保信息有误,影响日后理赔。 自实名制施行后,发票一律按投保人名称进行开具。如有开票需求一定核对好投保人名称及税
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以案说险活动-投保签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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