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方便新增市场主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明确纳税义务,特制定本涉税业务办理指引,欢迎您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增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应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或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按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1、税务信息确认

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注意事项:纳税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请确保有效、正确和通畅。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2、税收实名制管理

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纳税人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后,需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税务机关备案。

新开业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新开业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需要填写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告知税务机关的存款账户账号。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

5、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新开业纳税人需要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新开业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7、申领发票

新办纳税人如有开票需求,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发票,系统会自动为纳税人富裕开具金额总额度。

新办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首次领取或发行税控设备的办税人员应完成实名登记。

办理流程:

提供资料:《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无需纸质资料。

8、税费申报及缴纳

纳税人完成信息确认后,需及时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并依法履行按期纳税申报义务,逾期申报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申报期限:具体申报期限请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征期日历。

9、社会保险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