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农业大灾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试点扩面及能繁母猪保险提标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3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户应对大灾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按照《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19〕9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19〕69号)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决定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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