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 - 第九期 - 风险管理 知识普及与问答 填写 /资料 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正式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也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文。本期将围绕风险综合评级评价标准的变化内容进行知识普及: 主要内容 1.分类监管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可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难以量化风险的权重变化如下: 操作风险的权重: 50% \u2191 55% ;战略风险的权重: 15% \u2190 10%;声誉风险的权重: 10% \u2190 10%;流动性风险的权重: 25% \u2191 25%;2.各类操作风险的权重如下: (\u6b22) 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的操作风险的权重为 1/9 \u2191 7.5% ;(\u6b22) 理赔业务线的操作风险的权重为 1/9 \u2191 7.5%;(\u6b22) 再保险业务线的操作风险的权重为 1/9 \u2191 7.5%;